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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监察局关于在全市政府机关实行佩证上岗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监察局关于在全市政府机关实行佩证上岗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日政办发[2006]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市人事局、监察局《关于在全市政府机关实行佩证上岗制度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关于在全市政府机关实行佩证上岗制度的意见
(日照市人事局 日照市监察局 二○○六年四月十日)

  为加强政府机关作风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监察厅关于在全省政府机关实行佩证上岗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9号)要求,市政府确定自2006年5 月1日起,在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包括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服务大厅等窗口单位)实行佩证上岗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行佩证上岗制度的重要性
  在全市政府机关实行佩证上岗制度,是促进政府机关转变工作作风,加快阳光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政务公开,使全市政府机关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的责任意识,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二、佩证样式和佩戴要求
  岗位佩证分为胸牌和桌牌 2种。胸牌样式、桌牌样式附后。
  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佩证上岗制度,桌牌放在办公桌醒目位置,胸牌佩在左胸前上方,在办公室及接待群众来访时均应佩带胸牌。
  佩证上岗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实行政务公开、转变机关作风和加强公务员行政行为考核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模范遵纪守法,做到行为规范、举止端庄、文明礼貌、热情服务,努力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树立和维护政府机关的良好形象。
  三、加强对实行佩证上岗工作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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