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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立村级应急性动物防疫队伍的通知

  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补贴经费,每年由市财政局将市级补贴资金拨付到区县财政局,由区县财政局连同区县级补贴资金拨付到区县畜牧局。区县畜牧局根据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考核情况发放补助费。
  六、考核管理。村级动物防疫员由区县畜牧局实行合同管理,聘用期一般为3年。补贴与工作绩效挂钩。年终由区县畜牧局会同乡镇政府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留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各区县要加强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增强应对重大动物疫病特别是突发性重大动物疫病的能力。

  附件:1.日照市农村应急性动物防疫协议书
  2.日照市村级动物防疫员审批表(略)
  3.日照市村级动物防疫员登记一览表(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1:
日照市农村应急性动物防疫协议书

  为规范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根据《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立村级应急性动物防疫队伍的通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协议。本协议甲方为区县畜牧局,乙方为村级动物防疫员。
  一、 甲方职责
  1.确定乙方工作职责、权利待遇及考核标准。
  2.对乙方承担的免疫密度、免疫质量及其它动物防疫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3.及时供应疫苗、消毒药品等动物防疫用物资、器械。
  4.按时拨付误工补贴。
  5.确定乙方承担的其它突发性动物防疫工作。
  二、 乙方职责
  1.积极宣传国家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知识。
  2.负责本村饲养动物的免疫、消毒和疫情监测、报告工作。
  3.负责建立本村动物饲养、免疫档案。
  4.协助做好本村饲养场的监管、动物疫情的调查、疫病监测抽样等工作。
  5.积极参与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和扑灭工作。
  6.完成当地政府和上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布置的其它动物防疫工作。
  三、动物防疫员补助费拨付
  甲方对乙方所负责本村动物防疫工作完成情况,每半年和年终进行两次考核,根据防疫工作完成情况发放误工补助。
  四、协议终止及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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