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立村级应急性动物防疫队伍的通知
(日政办发[2006]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当前,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形势比较严峻,搞好重大动物疫病特别是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任务艰巨而繁重。防控工作的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农村。基层防疫机构不健全,防疫人员严重不足已成为影响防疫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为切实搞好村级动物防疫队伍建设,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农村应急性动物防疫队伍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86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建立村级动物防疫队伍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配条件。村级动物防疫员的选配条件是: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从事与畜牧兽医相关工作2年以上;身体健康,年龄在20-55岁之间;熟悉本村畜禽养殖情况,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防疫工作能力。
二、选配数量。全市凡饲养畜禽的村庄都要配备动物防疫员(一般为兼职),原则上每个村配备1名。
三、主要职责。村级动物防疫员负责本村饲养动物的免疫、消毒和疫情监测、报告工作;负责建立本村动物饲养、防疫档案;协助做好本村饲养场的监管、检疫、动物疫情的调查、疫病监测抽样等工作;参与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和扑灭工作;完成当地政府和上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布置的其它动物防疫工作任务。
四、选配程序。村级动物防疫员选配工作由区县畜牧局、人事局和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原有登记在册的村级动物防疫员,经审查考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聘为村级动物防疫员;新选配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程序为:本人申请、村委会及乡镇兽医站推荐,乡镇政府审核,报区县畜牧局审查,由区县畜牧局会同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培训、考试或考核。考核合格者作为村级动物防疫员的预选对象,择优录用。区县畜牧局与村级动物防疫员签订《动物防疫协议书》,明确防疫职责任务、权利义务和奖惩措施等,并报市畜牧局备案。
五、经费补贴。村级动物防疫员每人每月给予50元(全年600元)的误工补贴,补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财政承担1/3,其余由各区县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