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
(日政办发[2006]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食品市场秩序,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市政府确定在全市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改善食品安全信用环境、培育食品安全信用意识、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为重点,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目的,通过政府引导、行业自律、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促进整个食品行业信用环境的逐步好转,进一步增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试点行业及分工
(一)农村小食品店食品安全试点工作由五莲县负责组织实施。
(二)茶叶、海产品食品安全试点工作由岚山区负责组织实施。
(三)农村现代食品流通服务网点食品安全试点工作由市服务业办公室牵头组织,市联社主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卫生局配合。
(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试点工作的协调、调度、督查等工作。
三、试点工作主要内容
(一)加强信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社会信用基础知识、食品放心工程知识、食品安全事故案例和食品安全信用典型案件的培训教育。要突出主题,注重实效,把宣传教育贯穿于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切实提高试点企业的信用水平。
(二)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制定和实施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披露、信用监管等制度,从根本上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1.制定食品安全信用征集制度。包括综合反映试点区县和行业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征集原则、征集方式、征集渠道、征集内容、征集标准以及具体征集要求等。
2.制定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包括试点行业食品安全信用的评价机构、评价指标、评价原则、评价等级、评价标准、评价方法以及评价效力等。
3.制定食品安全信用披露制度。包括试点行业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披露机构、披露原则、披露范围、披露方式以及披露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