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一支专业化的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市劳动保障部门统筹负责全市创业培训师资的培训和教学调度工作,县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地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和指导创业培训工作。通过3-5年的努力,逐步建立起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创业培训师资队伍,使创业培训工作逐步走向专业化、科学化。
(三)组建一支专家咨询队伍。建立由劳动保障、财政、工商、税务、经贸、银行等政府有关部门的专家和工作人员,社会咨询机构和个体私营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大专院校、工商联、个体私营协会等社会团体有关专家组成的创业培训专家咨询队伍,为创业者提供政策、项目、产品、市场等信息服务。一是建立创业学员信息库,对学员制定的创业计划书进行论证和评审,对跟踪服务、创业情况等进行详细记录,根据需要提供服务。二是提供就业政策、开业指导和专业技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三是针对小企业经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专题讲座,有针对性地开展专家门诊、上门服务、网上服务等咨询指导,为创业者出谋划策、排忧解难。
(四)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开发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需求的创业项目,建立创业项目库。各区县要按照多元化征集、专业化评估、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主要包括项目征集、项目评估和项目推荐三方面的内容。创业项目征集采取政府开发、社会征集、个人提供、有偿设计等多种形式。可由政府出资聘用专业人员,开发一批有市场前景、适合下岗失业人员经营的创业项目,特别是社区服务业方面的创业项目;可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面向社会开展有偿征集创业方案和创业项目;可由自主创业人员个人提供创业项目。项目征集后进行项目评估,组织有关专家或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对创业项目的可行性和发展前景进行评估论证,将市场前景好、操作性强的创业项目,纳入创业培训工程项目资源库。按照“个人自愿、风险自负”的原则,通过创业培训基地或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将创业项目推荐给创业人员。
(五)做好创业跟踪服务。加强对创业培训学员的跟踪指导,及时发现问题,提供后续支持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一是开展开业前指导服务,包括创业政策咨询、创业计划的策划与指导、创业项目申办登记,协助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手续,协助办理创业贷款及担保手续,组织从业人员参加所需职业技能培训等。二是开展开业后支持服务,建立“企业诊室”,改善企业运营状况。三是提供代理服务,开展代理财务记帐、税收筹划、从业人员基本社会保险、综合保险和其他服务。
四、相关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