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因公临时出国(境)报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政办发[2006]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确保我市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有序进行,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现将因公临时出国(境)报批程序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党务部门副处级干部以及出访人员20人以上的团组(不含派出劳务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由组团单位向市政府写出请示,请示公文径送市外办,由市外办统筹考虑并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市政府预批。
二、其他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程序不变。
三、市外办要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因公出访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照章办事,当好市委、市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同时,要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为因公出访人员提供高效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