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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2006年度创建“无毒社区”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2006年度创建“无毒社区”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宜府函〔2006〕19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创建“无毒社区”工作,是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和创建“平安宜宾”的有效载体,是新形势下加强禁毒工作的重大举措。2005年以来,各级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无毒单位”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委办〔2000〕50号)精神,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加强了对创建“无毒社区”工作的领导,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无毒社区”工作,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禁种、禁制、禁吸、禁贩“四禁”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涌现出一批“无毒社区”和创建“无毒社区”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15个“无毒乡镇”、13个创建“无毒社区”工作先进单位、15个创建“无毒社区”工作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希望被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措施,巩固创建成果,为全市禁毒工作作出新的贡献。

  二00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1、授予“无毒乡镇”称号单位(15个):
  翠屏区思坡乡       珙县孝儿镇
  筠连县乐义乡       高县大窝镇
  高县云溪乡        长宁县井江乡
  宜宾县普安乡       宜宾县王场乡
  宜宾县孔滩镇       宜宾县永兴镇
  宜宾县商州镇       屏山县夏溪乡
  南溪县石鼓乡       兴文县周家镇
  江安县大妙乡

  2、创建“无毒社区”工作先进单位(13个):
  翠屏区南广镇      筠连县蒿坝镇
  长宁县梅洞镇      南溪县罗龙镇
  南溪县仙临乡      长宁县三元乡
  屏山县富荣镇      屏山县中都镇
  兴文县大河苗族乡    兴文县麒麟苗族乡
  兴文县石海镇      长宁县下长镇
  江安县仁和乡

  3、创建“无毒社区”工作先进个人(15个):
  宜宾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张 伟
  宜宾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洪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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