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自纠阶段(2007年1月上旬)。
市重点公路项目法人对照本实施方案确定整顿和治理范围,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各区县交通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对照本方案确定整顿和治理范围,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3、整顿提高阶段(2007年1月中下旬)。
各区县交通局和其他有关部门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分析总结,查找原因。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制定预防和处理问题的方法和措施,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指定监督制约机制并将整改工作的详细情况在2007年1月中旬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
4、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2月)。
根据治理整顿进展情况,分别由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建局作为组长单位,组成5个验收组分5个片区进行检查验收。对开展交通建设市场整顿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坚决纠正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典型违法案例,督促各区县和有关部门真正将交通建设市场治理和整顿的措施落实到实处,切实推动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五、工作机制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治理和整顿交通建设市场秩序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进一步治理整顿交通建设市场秩序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扎扎实实地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在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要制订长期工作规划,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探索建立市场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的有效途径,着力建立管理规范、竞争有序和诚实守信的交通建设市场,推动我市交通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治理和整顿交通建设市场秩序工作要按照管理权限,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市协调小组按照市政府的要求负责市管交通项目的市场秩序监管工作,对全市交通行业的建设市场秩序监管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和协调;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统一部署,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交通建设项目和市场秩序监管工作,同时负责市管交通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和地方建筑材料的市场环境治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坚决杜绝政出多门和相互推诿扯皮现象。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监察局联合行文,制定关于打击围标、串标,违法分包和转包的实施意见。通过制订标准、明确界限、严格程序、控制费用等措施规范劳务分包,严格限制工程专业分包,打击围标、串标和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市交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交通建设不良信誉从业单位监督管理办法,针对交通建设从业单位和人员在招投标过程、合同签订履行、工程款支付、民工工资支付、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交通建设改革创新的新机制,从交通建设市场管理的角度严格招投标程序,从机制上减少串标、围标行为发生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