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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治理整顿交通建设市场秩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治理整顿交通建设市场秩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函〔2006〕29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宜宾市进一步治理整顿交通建设市场秩序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宜宾市进一步治理整顿
交通建设市场秩序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交通建设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交通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以及全省进一步整顿交通建设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分析新形势下全市交通建设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认识治理整顿交通建设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各项工作部署,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目标,分类治理,运用经济、法律和行业的手段,坚持标本兼治,切实规范交通建设市场的秩序,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治理整顿范围

  一是交通建设市场中的违规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1、业主单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招标投标制度的行为;擅自变更审批(核准)内容和设计以及合同管理中的不作为行为;试验检测单位、咨询单位弄虚作假行为;监理单位履约能力差、监理人员违规签证认证以及不坚持工程质量标准和监理工作不作为行为。2、施工单位串标、围标、借资质投标、投靠投标、买卖标、陪标等行为。3、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企业为谋取不当利益实施的商业贿赂行为,以及管理单位和个人腐败行为。
  二是交通建设环境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1、不依法用地的行为,征地拆迁中不及时足额支付建设用地费用和截留、挪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的行为,不履行征地拆迁合同的行为。2、大宗物资采购中违法、违规的行为。3、地方建筑材料垄断经营行为,指定采购行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哄抬地方建筑材料价格行为,无理取闹、不按程序、阻挠工程施工的行为。

  三、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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