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目标,突出工作重点。要大力加强加油站、液化气站、石油库等易燃易爆单位、邮电、交通枢纽、大型物资仓库、高层建筑等设施以及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为重点的消防管理,要重点抓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综合楼、“三合一”建筑普查整治工作,逐一清理,逐一登记存档,逐一督促整改;要全力抓好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厅、舞厅、学校(幼儿园)、医院、景区以及各类大型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进行普遍检查,其中夜间营业的歌舞厅、游艺厅、夜总会、网吧、洗浴等场所要开展夜间错时检查,重点检查防火安全管理及值班制度是否落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灭火扑救作业面是否受到遮挡等情况。对举办的重大活动,要提前介入掌握情况,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应急救援措施。对存在火灾隐患的,要依照法律规定,对单位实施责令当场改正、限期改正、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止违法行为、强制拆除、停产停业,对有关责任人采取警告、罚款或拘留的行政措施或行政处罚,决不能养患成灾。
(三)加强建设,提高消防队伍战斗力。各级主管部门、公安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专职消防队业务指导,努力提高专职消防队业务能力,真正实现地方专职消防队建设在“四有”,(有常规个人防护装备、有消防站、有经过训练的合格消防员、有消防车等消防装备)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到“四能”,即:能形成灭火作战能力、能正确熟练使用消防装备、能实施规范化管理、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各消防队伍要始终坚持严格管理、严格训练的要求,按照“练为战”的指导思想,深入开展岗位大练兵和执勤训练工作,积极开展对急、难、险、重等灭火抢险救援技战术的研究,提高扑救现代火灾、应付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和作战能力。要针对冬春季节火灾特点,结合实际,认真修订完善灭火预案,合理安排灭火执勤力量,配足配齐个人防护装备,加强对车辆、装备的维护保养,积极开展实用性、适应性和实战性训练,认真做好灭火和抢险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一旦发生火灾和突发事件,能够迅速出动,及时处置。
(四)加强引导,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要按照四川省公安厅、中国保监委四川监管局《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06〕91号)要求,以重点单位和重点场所为突破口,积极推进火灾公共责任保险,建立火灾补偿机制。要采取教育宣传、行业自律、部分行政强制等形式引导行业、团体、企业参加火灾责任险,调动投保的自觉性,切实增强保险意识,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安全,提高抵御重、特大及人员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能力,确保火灾事故给第三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得到必要的补偿。对新建的宾馆、饭店、歌厅、舞厅、网吧、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在验收前应当参加保险;现有的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也应当参加保险,防患于未然。工商部门要将重点单位和重点场所购买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情况作为年度审证的前提条件,未购买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不予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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