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通知
(宜府发〔2006〕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当前,冬季已经来临,全市进入了火灾高发期。为切实加强我市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快速、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就切实抓好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冬春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今年以来,我市的消防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还存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今年1至10月,全市共发生各类火灾500起,死亡5人,受伤12人,直接经济损失158.16万元,火灾数和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26%和400%,消防形势相当严峻。
目前,已进入火灾高发期,元旦节、春节、清明节以及近年来兴起的圣诞节都集中在这一时期,给全市的冬春季防火工作带来了更大的挑战。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冬春季防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以及防火知识,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高度重视冬春季防火工作。
二、强化措施,狠抓各项防火工作的落实
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通力合作,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全力做好冬春防火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火灾形势稳定。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地消防工作实际和火灾规律特点,抓紧研究制订今冬明春防火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建立起自上而下、全面覆盖的工作责任体系。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领导和组织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管理主体的法定责任,对火灾隐患进行全面的自查整改,对火灾隐患严重的,要实行重点督办。没有依法履行排查整改火灾隐患职责、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要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进行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行业或系统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的火灾隐患,要落实整改的检查督促责任。对未整改的,要责成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