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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我市劳务开发和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

  (六)认真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责任。各级劳务开发、劳动保障、农业、教育、科技、建设、财政、扶贫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切实做好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要建立财政、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农民工培训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继续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强化资金监管,及时落实补贴政策。强化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岗位培训责任。对不履行培训义务的用工企业,要按照国家规定强制提取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的教育培训费,由政府统筹用于组织职业技能培训。
  (七)继续搞好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劳动保障部门及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鼓励和支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和发放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以及专项职业能力证书。鉴定收费要尽可能降低比例,特别在国家确定就业准入职业(工种)的技能鉴定中,对鉴定合格者,在办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时,应减免确有困难农民工的技能评定费。对参加劳务扶贫培训的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部门要减免单项职业能力考核收费和免费发放职业证书。

  三、继续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八)进一步拓展对外劳务输出规模,提高组织化服务管理水平。要努力推进跨地区劳务协作和对外劳务输出,承担农村劳务开发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基地+企业”的劳务运作模式,坚持定单培训、定向输出机制,不断拓展国内外劳务市场空间,扩大劳务输出规模,切实提高输出的质量和效益。切实加大外派劳务工作力度,建立完善外派劳务培训、选送、维权、管理的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外派劳务环境,努力扩大外派劳务的数量质量。认真搞好跨区域劳务合作,加强市场信息收集和保险保障衔接,继续完善维权救助联动的区域协作体系,努力提高劳务输出的有序化、组织化程度。坚持不懈地走劳务产业化发展路子,加强对输出劳动力的技能化培训、商品化营销、市场化运作,打造高质量劳务人才,促进劳务开发由数量型向数质并重型转变。
  (九)大力发展县域经济,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要在国家产业政策允许的前提下,积极发展适合本地区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行业,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积极承接大中城市、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努力扩大农民在本地的就业空间。大力促进就业吸纳能力强的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投融资、税费、人才、市场和信息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统筹规划城乡公共设施建设,集中资金解决农村水利、交通、能源、教育、文化、卫生等基础设施,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繁荣。要按照循序渐进、节约用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积极稳妥的发展小城镇,提高产业集聚和人口吸纳能力。采取优惠政策,搞好服务,鼓励、引导、支持外出务工农民回乡创业,努力促进农村劳动力的就地转移。
  (十)认真做好农民转移就业服务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将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向农村延伸。各区县可在行政村购买一个公共服务岗位(每月50元,经费从同级再就业资金中支付),积极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政策咨询、择业指导、就业信息、技能培训、出行票务、办理进城求职、登记证明等相关服务。认真落实职业介绍补贴政策,鼓励和引导具备资质的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积极为进城求职农民提供职业介绍服务。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建立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取消进城和跨地区就业限制。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清理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不得以解决城镇劳动力就业为由清退和排斥农民工,切实保障农民工平等就业的合法权益。继续完善劳动力市场体系建设,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劳动力市场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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