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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宜府发〔2006〕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改革和完善兽医管理体制,对于从根本上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加强公共卫生事业,提高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增强我市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确保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06〕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原则和目标
  此次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稳定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和动物防疫公共服务能力,增强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我市动物卫生及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养殖业稳定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二、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
  (一)建立健全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市、县畜牧局更名为畜牧兽医局,为市、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受市、县人民政府委托,依法行使本行政区域内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职能。市畜牧兽医局对区县畜牧兽医局(农牧局)负有指导职责。各级畜牧兽医局(农牧局)对本行政区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有指导和监督职责。市、区县兽牧兽医(农牧)局按新形势下的动物防疫要求,加强兽医医政、药政及畜产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兽医行政执法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市、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对现有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等各类机构及其行政执法监督职能进行整合的基础上,组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作为同级兽医管理机构归口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依法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动物产品的安全监督和畜产品加工企业驻厂检疫等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加强其履行职责所必须的技术手段和基础能力建设。
  (三)建立健全各级兽医技术支持体系。市、区县在整合现有兽医技术支持机构、职责和资源的基础上,按照综合设置的原则,组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兽医管理机构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重要技术保障和依托,承担动物疫病监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研究等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市设置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承担饲料、兽药、畜产品残留检测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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