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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政府公众网网上听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政府公众网网上听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7〕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宜宾市政府公众网网上听证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宜宾市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0七年一月十八日

  宜宾市政府公众网网上听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市政府公众网网上听证的管理,规范听证程序,扩大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现管理创新、科学决策、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府,构建和谐政务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宜宾市政务公开暂行规定》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网上听证是指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作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的重大事项或者重大决定之前,以市政府公众网为平台,采用主题讨论的形式,充分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的活动。
  第三条 网上听证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
  (二) 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讨论的原则;
  (三) 坚持吸收合理建议意见的原则;
  (四) 坚持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 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事项不得在网上听证。

第二章 组织网上听证的机构、人员和听证参加人

  第五条 网上听证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市信息中心负责提供网络技术支持,包括网上听证全过程跟踪、相关数据处理、听证意见的审核、发布及系统管理等。
  第六条 市政府举行的网上听证指定1个部门或机构作为听证主持人,市级部门举行的网上听证指定1个内设机构作为听证主持人。听证主持人履行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发布听证公告、听证事项,公布听证事项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二)全程监控听证进程,并就听证参加人的提问分时段作出答复;
  (三)对听证意见进行分析汇总,报送市政府或有关部门,供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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