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突发性大风、冰雹灾害的等级,设定四个响应等级,即发生特大灾害为Ⅰ级响应,发生重大灾害为Ⅱ级响应,发生较大灾害为Ⅲ级响应,发生一般灾害为Ⅳ级响应。
6.3 启动程序
6.3.1 Ⅰ、Ⅱ级响应:接到灾情报告后,市气象局和市政府救灾办(应急办)在第一时间向市政府提出启动Ⅰ、Ⅱ级响应的建议,由省政府决定进入Ⅰ、Ⅱ级响应,同时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市级专项预案。
6.3.2 Ⅲ级响应:接到灾情报告后,市气象局和市政府救灾办(应急办)在第一时间向市政府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决定进入Ⅲ级响应。同时报告省政府救灾办。
6.3.3 Ⅳ级响应:接到灾情报告后,受灾区县政府在第一时间决定进入Ⅳ级响应。市气象局和市政府救灾办视情况给于帮助或支持。
发生较大(Ⅲ级)以上大风、冰雹灾害,在市政府启动本《预案》进入相应响应的同时,受灾区县政府和相关市级部门立即启动相关《预案》进入应急响应。
6.4 组织领导
6.4.1 Ⅰ、Ⅱ级响应:在省政府的指挥或省政府派出的工作组的指导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统一领导、组织抗灾救灾工作。
6.4.2 Ⅲ级响应:由政府分管副市长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
6.4.3 Ⅳ级响应:由受灾区县政府主要领导统一领导、组织抗灾救灾工作。
事发地区县政府负责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按照省市相关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6.5 具体措施
6.5.1 在可能发生大风、冰雹灾害达到较大级以上的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的各级政府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传递预警信息,通过基层组织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通知到可能受灾的群众,让群众知道怎样防灾自救;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作好抢险救灾的相关准备,组织受到灾害威胁的重点区域的群众紧急转移避让;气象部门要做好灾害监测和人工消雹作业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6.5.2 在较大以上大风、冰雹灾害发生后,受灾区域的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因灾伤亡人员的医治和善后工作,做好因灾损坏通讯、电力、交通等设施的抢修,确保灾区生活、生产秩序正常,社会稳定。并做好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