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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大风冰雹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4.2.3 灾情核定:
  4.2.3.1 专家评估。救灾、民政、气象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
  4.2.3.2 部门会商核定。各级救灾、民政和气象部门协调农业、水利、国土资源、统计等部门,对专家评估的灾情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会商后核定灾情。

5 监测和预警



  市、县气象部门按职责要求开展大风、冰雹灾害预测。预警级别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级预警。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的预警信息,由省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较重(Ⅲ级)、一般(Ⅳ级)的预警信息,由市、区县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

6 应急响应

  6.1 灾害等级的等级划分:
  根据《宜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我市大风、冰雹灾害等级划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灾害(Ⅰ级)、重大灾害(Ⅱ级)、较大灾害(Ⅲ级)、一般灾害(Ⅳ级)。
  6.1.1 一次性造成或可能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害:
  (1) 农作物受灾面积达1 万公顷,综合损失率在40%以上;
  (2) 倒塌房屋8 千间以上;
  (3) 因灾死亡30 人以上;
  (4) 大牲畜死亡1 万头以上;
  (5) 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
  6.1.2 一次性造成或可能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灾害:
  (1) 农作物受灾面积8 千-1 万公顷,综合损失率在40%以上;
  (2) 倒塌房屋5 千-8 千间;
  (3)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 人以下;
  (4) 大牲畜死亡8 千-1 万头;
  (5)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
  6.1.3 一次性造成或可能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较大灾害:
  (1) 农作物受灾面积4 千-8 千公顷,综合损失率在40%以上;
  (2) 倒塌房屋2 千-5 千间;
  (3)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4) 大牲畜死亡4 千-8 千头;
  (5) 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
  6.1.4 一次性造成或可能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一般灾害:
  大风、冰雹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

  6.2 响应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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