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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大风冰雹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3.3 通信准备
  各级政府要加强市、区县及乡镇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通信运营部门要依法保障救灾通信网络的畅通,确保各级政府及时准确掌握灾害信息;以“宜宾救灾网”为依托,开展部门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交流服务。

  3.4 救灾装备准备
  市级各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4 信息管理

  4.1 灾害信息共享
  市救灾办及时汇总各类灾害信息,通过“宜宾救灾网”向市、区县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通报信息。按照《宜宾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规定向公众发布信息。

  4.2 灾情信息管理
  4.2.1 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应急救援的需求。
  4.2.2 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4.2.2.1 灾情初报。区县救灾、民政和气象等部门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大风、冰雹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市级对口部门和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对造成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由市政府应急办、救灾办、市民政局和市气象局等部门在接到县级报告后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工作,报市政府领导审核后,向省政府应急办、救灾办、省民政厅和省气象局等部门报告。
  4.2.2.2 灾情续报。在较大级以上大风、冰雹灾情稳定之前,区县应急、救灾、民政和气象部门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区县应急、救灾、民政和气象部门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市级对口部门上报,重大级以上灾害市政府救灾办(应急办)、市民政局和市气象局每天10时之前向省政府应急办、救灾办、省民政厅和省气象局上报。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4.2.2.3 灾情核报。在较大级以上灾情稳定后,区县应急办、救灾、民政和气象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市对口部门报告。市政府救灾办(应急办)、市民政局和市气象局在接到区县报告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全市汇总数据(含分区县灾情数据)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对口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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