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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机制的意见

  (三)道路交通有序畅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车辆超速、无牌无证、货车超限超载以及客车超员等违法行为控制在5%以内,公路严重交通堵塞明显减少,城区道路基本杜绝堵塞,道路通行效率明显提高。
  (四)公众交通守法意识增强。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普及率达到90%。本地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及其驾驶人上牌办证率城区达到95%以上,农村达到80%以上;城市居民、农村居民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知晓率分别达到95%、80%以上,交通守法率达到80%以上,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浓厚氛围。
  (五)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改善。实现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万车死亡率“三下降”,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建立完善市、县、乡、村四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组织领导机构
  (一)市级机构。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安监、财政、公安、交通、建设、教育、新闻宣传、司法、工商、经贸、公路、城管行政执法、质监、监察、交警、农机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公安交警支队,交警支队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道路交通安全联络员。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交通安全管理的综合协调和对综合性重大部署的监督检查;公安部门要认真履行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处理等职责,严格机动车检验和驾驶人考核发证工作,依法严查严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交通、公路部门要按照国家交通安全标准,做好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公路、桥梁及时进行改造、整治,积极配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农机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管,严格按规定组织对拖拉机驾驶人的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工作,提高拖拉机驾驶人的素质;建设部门要对存有事故隐患的城区道路进行整治,做好城区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为改善城区交通秩序创造条件;经贸部门要严格汽车市场的准入管理,认真执行汽车安全技术标准,强化车辆安全源头管理,禁止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汽车流入市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车辆生产、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对不具备生产资格的企业进行清理,不符合企业法人条件的进行注销登记;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要重点解决好违法占道等问题;新闻宣传单位要开辟交通安全栏目,广泛宣传交通安全常识,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教育部门要把交通安全教育列入中小学常规教育教学内容,安排足够的课时对在校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每季度组织在校学生至少开展1次交通安全教育主题活动;监察部门要依法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察,对因不履行交通安全职责而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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