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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机制的意见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机制的意见
(日政办发[2006]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等部委《关于印发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04〕33号)精神,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领导下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建立完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机制重要性的认识
  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较快发展,人流、物流、车流急剧增加,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不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相对滞后等问题日益突出,交通安全形势越来越严峻,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任务更加艰巨。建设“政府负责,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机制,对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全面落实各项预防措施,依法及时有效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平安日照”、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完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机制的重要性,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机制的建设。
  二、明确任务目标
  在全市建立完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市、县、乡、村四级组织领导机构,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网络,实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健全、通行条件良好、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的目标,推进“平安日照”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建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组织领导机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交通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率达到90%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90%以上得到治理,县乡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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