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日政办发[2006]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国家、省属驻日照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确保我市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市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市经贸委:负责市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和市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的要求,加强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宏观指导和管理,抓好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工作计划,抓好典型示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各项专项规划,完善节约型社会标准;组织企业开展创建节约型企业活动。
市发改委:负责在研究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将建设节约型社会列为重要内容;在确定重大项目时,做好有关资源节约的评估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将资源节约纳入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体系;制定培训规划,加强资源节约教育;负责抓好节约型学校建设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建立建设节约型社会科技支撑体系,在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等费用中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开发;组织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高科技资源节约设备和技术。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支持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财政政策,设立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专项资金;将节能、节水设备(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市监察局:负责加强对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的监督、监察,对因渎职、失职造成资源严重浪费和破坏资源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市人事局:负责根据我市需要,积极为用人单位引进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搞好服务;充分利用国内外多种渠道和形式加快培养高素质的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管理人员队伍;配合市委组织部把资源节约工作主要指标纳入公务员考核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抓好节约土地和矿产资源工作。提高国土资源利用水平,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和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深化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节约土地、矿产资源的约束和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