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托幼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日政办发[2006]6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托幼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托幼机构疾病预防
控制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
(日照市教育局 日照市卫生局 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为切实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学校、托幼机构应对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学校、托幼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学校、托幼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学校、托幼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对于保障青少年、儿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学校、托幼机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学校、托幼机构要切实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学校、托幼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学校、托幼机构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疾病预防控制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疾病预防控制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形成政府主导,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协同配合,学校、托幼机构具体实施,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长效机制。
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抓好学校、托幼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的管理和指导,监督学校、托幼机构认真落实定期查体制度和新生入学查体制度,开设健康教育课,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做好各类疫苗接种宣传工作,认真排查可能造成群体性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隐患。要明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学校、托幼机构卫生工作。学校、托幼机构要定期召开例会,适时组织开展季节性和重要时段的重点防治工作,严防发生公共卫生事件;要认真开展健康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保健意识;要加大对食堂的投入与管理,按照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完善卫生、消毒、冷藏、防尘、防蝇、防鼠设施,确保饮食安全。要按照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5〕8号)、《关于印发〈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6〕65号)的有关规定,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报告工作,坚持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对发现的疫情要及时报告卫生防疫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并配合搞好疫情调查处理,防止疫情扩大和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