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小企业资金扶持计划。各金融机构要为入选企业优先提供资金支持。在计划实施期间,市农业银行每年按不低于当年新增信贷投放30%的额度、市工商银行每年按不低于全部增量流动资金贷款60%的额度用于符合信贷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需求,市农业发展银行优先为入选企业提供政策贷款,市商业银行、市建设银行、省农信社日照办事处重点为入选企业提供贷款,支持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发展。除提供信贷资金外,银行还将为入选企业提供全方位优质金融服务,主要包括:根据资金市场形势和企业信用等级,给予贷款利息优惠;为入选企业优先提供新的金融产品、融资服务;为入选企业提供节省财务成本或提高理财收益的金融创新产品;为入选企业提供国际结算业务支持,促进成长型中小企业外向型经济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市财政视财力适时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入选企业和为其服务的担保机构。市民营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根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情况,对银行贷款支持的成长型中小企业有重点地给予贴息支持。同时,积极引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成长型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对参与实施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的担保机构,各银行优先给予政策性贷款支持,市财政优先落实有关支持政策。
(二)中小企业经营者素质培训计划。市民营经济发展局要充分利用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农业部乡镇企业“蓝色证书培训工程”和国家、省的有关创业、就业扶持政策,有计划地为成长型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培训,采取财政补一块、企业出一块的办法筹集资金,对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集中进行工商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市财政局要加强对入选企业会计、财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落实有关财税扶持政策。市统计局要加强对入选企业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银行要为入选企业提供财务管理、国际业务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理财水平和国际市场拓展能力。
(三)中小企业上市融资辅导计划。市民营经济发展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律师、审计、评估等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的作用,为成长型中小企业提供上市咨询、上市辅导和投融资服务,鼓励和支持成长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拓展融资渠道。
(四)中小企业信用建设计划。要从加强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入手,开展信用金融一体化服务工作,促进信用与担保、信用与融资的有机结合。市民营经济发展局要牵头组织建立日照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企业信用互助中心,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服务平台,开展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建立信用档案,提升信用等级,引导中小企业增强信用意识,促进企业诚信履约、守法经营。市民营经济发展局、财政局要根据企业信用等级情况,视财力给予不同比例的财政贴息支持,银行要根据企业信用情况和具备的条件给予不同的贷款利率优惠。
(五)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计划。积极建设日照市中小企业网站,逐步延伸到区县和中心镇,形成覆盖全市、面向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中小企业网上博览,为入选企业进行网上宣传、网上招商、网上营销。同时,组织推荐IT企业,为成长型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管理服务,推进中小企业办公自动化、管理信息化和制造流程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