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对发现的重大犯罪线索,公安部门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共同研究案情、制定对策、挂牌督办,按照“精确打击”和“全程打击”的方针开展联合打假工作。对制售假劣食品生产、销售、运输、包装等各个环节的策划者、组织者和参与者,一经查清,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摧毁犯罪网络。对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予以严惩,保障执法行动的顺利进行和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八)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切实消除食品安全责任网的空白和盲区。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制订切实可行的考核标准和办法,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察力度,对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部门和有关人员,要严格按照《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2.深入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把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与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综合评价标准体系和评价办法,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地反映工作实绩,以评促管,不断把食品放心工程推向深入。
3.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强化对试点单位、试点行业的督导检查,逐步完善信用征集制度、评价制度和信用信息发布制度,建立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和互动。2006年试点县(区)比例要达到50%左右,试点企业比例要达到30%左右。
4.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整合监管信息资源,尽快启动食品安全信息网建设,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分析食品安全信息,提高食品安全信息的综合利用效率,发布食品安全简报。
5.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与评价工作。积极开展重点企业食品安全信息监测工作,加强对乳品、猪肉、香料香精、化妆品等重点品种的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和分析工作,切实提高综合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目的性。加强对食品安全隐患和危险因素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危险因素监控操作规范,切实提高预防控制能力。
6.加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制,形成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纵向应急机构体系和信息共享、分工协作的横向应急协作体系。建立完善应急管理责任制,把应急能力评价纳入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强化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责任,保证应急组织、人员、技术、物资四到位。积极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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