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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1.继续推行“食品安全行动计划”。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卫监督发〔2005〕260号),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确保全市餐饮业的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95%以上。以学校、幼儿园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以及民俗旅游村、旅游景点餐饮单位为重点范围,以基础设施投入改造、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为重点内容,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及时消除食物中毒隐患。加强农村食品、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监管,强化对弱势群体和重点人群的健康保护。
  2.开展卫生许可专项整治。认真落实《山东省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鲁卫法监发〔2006〕6号)和《日照市卫生许可标准(试行)》,重点抓好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饮用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和学校食堂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情况的专项整治。
  (六)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
  1.流通主管部门、公安、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畜牧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对私屠滥宰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其它管理薄弱环节的整治力度,对从事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的违法犯罪团伙,要一查到底,依法严厉打击。
  2.进一步清理和整顿定点屠宰企业。重点清理和整顿定点屠宰企业不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屠宰加工、销售肉制品的行为。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清理关闭设施简陋、不具备基本的质量和卫生保障措施的手工屠宰厂(场),加强对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推行肉品、肉制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3.加强肉品品质检验工作。加强对定点屠宰加工企业肉品品质检验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屠宰加工企业生产的肉品进行抽检,尤其是要加强对待宰生猪中“瘦肉精”和重金属含量的检验,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安全。
  (七)依法查处大案要案,严厉惩治暴力抗法行为。
  1.依法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严格执行《日照市食品安全事故(案件)督察督办制度》(日食药安协委〔2005〕2号),依法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案件)。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抓好对大案要案的督办和查处,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和案件协查与协作机制。积极组织开展暗查暗访,发现问题要及时协调处理,并在适当范围予以通报。进一步完善重大节日食品安全检查督导机制,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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