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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日照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加强对机动车的管理。公安、农机等部门、单位要严把车辆注册关,认真查验车辆,确保车辆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杜绝非法拼(组)装机动车入户;要采取措施提高机动车注册登记率、定期检验率和报废注销率。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存在不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条件、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报告、只收费不检测等问题的检验机构,依法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落实“三关一监督”。交通部门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督促运输企业强化驾驶人安全管理,建立安全行车日志制度。监督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引导运输企业按规定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或GPS等装备。加大运政稽查力度,严肃查处运输违法行为,打击非法站场、“黑车”营运等行为。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货充装环节的监管工作,加强对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
  4.加强低速货车、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要严格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和驾驶人的定期检验、审验。农机等单位要把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检验关,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安全监管。
  5.规范校车管理。教育、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2006年年底前建立校车和中小学、幼儿园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
  6.实行管理信息交流与共享。公安部门于2006年年底前建立和完善车辆及驾驶人管理、交通违法及驾驶人教育管理、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农机等单位建立完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公安部门定期向农机等单位通报农机事故处理、农机违章行为等情况。建立健全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单位农村道路交通信息交流、共享、互动机制。
  公安部门要将路面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通报交通部门。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由交通部门通报其所属运输企业,责令企业对其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
  (五)完善道路安全设施。
  1. 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交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逐步完善县道以上公路上的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防护设施,督促对乡村道路上标志标线及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对新建、改建道路严格落实“五同步”制度(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标志标线、信号灯、减速带等交通安全设施;严格控制道路开口,规范审批制度,要对道路已开口子的合理性和安全性进行论证,清理、规范和关闭一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道路开口;严格施工审批、告示制度,加强施工管理;加大对非法占用道路、破坏交通安全设施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道路的通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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