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立基层宣传网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在50人以上的单位明确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专(兼)职人员。
5.执法与宣传相结合。公安部门在办理车管业务、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场所和驾驶人考场,展出和播放宣传挂图、光盘,加强对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指导,将辖区内交通事故案例汇编,提供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单位、学校等。农机部门要继续搞好农机安全“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活动,在全市创建“一个农机安全示范县、十个农机安全示范乡镇、一百个农机安全示范村、一千个农机安全示范户”,逐步健全基层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结合农时特点,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
监察部门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除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外,还要会同安监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
(三)严格道路通行管理。
1.集中整治重点违法行为。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单位要建立联合协作机制,按照各级统一部署,开展超速和客车超员违法行为整治、无牌无证车辆治理、货车超限超载集中治理、高速公路大货车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等行动。进一步加大对低速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违法载客、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主干线道路和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易发路段的交通管理工作,利用测速仪、酒精检测仪和电子监控等设备,及时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疏导交通,维护正常交通秩序。
2.严格客运班线运行安全管理。交通、公安、安监部门要严查客运班车夜间在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的运营行为。
3.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公安部门要在机动车保有量大、县乡道路里程长、事故多发的重点乡镇建立交警中队,加强对县乡道路的管控。农机部门要加大对乡村道路、机耕路、田间、场院农机作业场所的监督力度,严查农机违法、违章作业行为。
4.完善快速抢救机制。卫生、公安、保险等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抓紧制定道路交通事故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各区县要在2006年年底前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
(四)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
1.加强对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发证的监督检查。交通、农机、公安等部门、单位要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2006年年底前增加驾驶人安全知识、实际道路驾驶、紧急救护等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内容,强化驾驶人素质教育,建立驾驶人再教育机制。公安、农机等部门、单位要严格驾驶人的考试和发证工作。按照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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