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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日照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县区人民政府履行交通安全责任。
  1.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部署,并定期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2.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健全县区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构,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要督促乡镇(街道)政府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是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镇负责人或驻村干部要分片包1个或1个以上村,有关工作成效列入乡镇干部年度考核。要督促安监、公安、交通、农机、教育、建设、工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齐抓共管,抓好落实。
  3.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2006年年底前,市、区县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编制和修编城市交通规划和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明确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
  4.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内容,各有关部门立足本职,加强协作,落实责任,兑现奖惩。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交通和建设部门要加强协作,认真搞好农村客运发展研究,积极扶持城乡客运发展。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41号)精神,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支持城乡间开通客运班线,引导客运班线向农村延伸服务,方便农村客运与城市公交的接驳换乘,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
  (二)强化交通安全知识普及工作。
  1.组织开展“五进”宣传。县区人民政府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落实各有关部门宣传教育职责,深入开展交通安全“五进”宣传。
  2.建立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司法行政部门将《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在中、小学校法制、德育教育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内容,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
  3.扩大宣传覆盖面。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作用,扩大宣传覆盖面。新闻单位通过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上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通信部门通过发送短信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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