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日政办发[2006]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防治违法生育,提高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性
流动人口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是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必然趋势。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对于稳定新时期的低生育水平,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管理手段,积极建立完善“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信息化带动、依法维权、综合治理”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强化责任,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城市社区、企业法人、市场摊主、房屋租赁房东各负其责”的要求,充分发挥行业监督管理的优势和职能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实行综合管理服务,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组织下,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落实工作责任制。具体分工如下:
(一)综治办。监督指导各有关部门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协调有关部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通报制度,定期组织公安、工商、人口计生、卫生、房管等部门对城区内主要商业地段的流动人口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和“一站式”管理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