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切实解决欠拨、迟拨和截留、挪用教育经费的问题。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日发〔2003〕18号)、市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日政发〔2004〕54号)等文件对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都做了明确规定,对预算内、预算外教育经费、教育费附加、学校收费资金、教育专项经费以及多渠道筹措的教育经费,都要全额拨付教育使用。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整改:一是要征足用好城市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各级财政入库的城市和地方教育费附加要于当年全部拨付教育部门,按规定专项用于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和发展职业教育,不得用教育费附加平衡财政预算、发放教师工资和奖金,不得用于支付社会保障金、医疗费补贴、住房补贴等。区县2004年欠拨的城市教育费附加,2005年欠拨的城市和地方教育费附加,要于今年10月底前补拨到位。二是对中小学校的收费资金(包括高中的职业教育学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但要及时全额拨回学校使用,各级政府和任何单位都不得统筹、截留、挪用,年末结余的资金应全部拨付教育。三是要建立与义务教育相适应的中小学财务管理体制。尽快实行县级教育财务集中核算,年底前将农村中小学财务收归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
(四)多渠道筹措危改资金,加大危房改造力度。一是逐步加大财政对危房改造的投入,同时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支持学校危房改造,解决好危房改造资金不足的问题,确保按规划完成危改任务。二是省、市安排下拨的危房改造专款要专款专用,足额及时拨付教育部门和学校,2005年危改专款尚未拨付的,要在9月底前拨付到学校。三是要进一步加强校舍、设施安全检查,各区县对所属学校校舍要进行全面检查,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落实责任,尽快完成整改,并搞好跟踪督查。
(五)进一步加强政府统筹,确保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发展。一是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要确保城市教育费附加的30%、地方教育费附加的20%足额用于中等职业教育,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扩大招生规模,尽快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占高中段在校生的比例,促进高中段教育协调发展。二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及时补充新教师,逐步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老化问题。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幼儿园设施建设,努力提高幼儿教师工资待遇,调动幼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四是抓好农村薄弱学校改造,在经费投入上向农村薄弱学校倾斜,不断更新、充实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图书、音体美器材、电教设备等,缩小城乡学校间的差距。五是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凡是未完成固定资产建账、设卡工作的学校必须在年底前完成,对缺少第八类固定资产分布账、卡片的,要进一步补充完善,确保固定资产管理达到省定标准。
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