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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灾害性天气下渔船疏散避风及伏季休渔期间安全停靠应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另外,万平口帆船比赛水域能停靠20马力以上渔船200艘左右,该水域作为紧急情况下机动备用避风港;日照港西港区二期东防波堤西侧水域作为紧急情况下机动备用避风水域。备用避风港或水域是否启用由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在上述区域停靠的渔船要服从港口或港口管理单位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市、区海洋与渔业部门和港航、海事部门配合做好管理工作。渔船进出港口应谨慎驾驶,维持停靠秩序,保持口门、航道畅通,注意防火、防污,落实看护人员。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发挥职能作用,维护好停靠秩序,抓好安全工作。对日照港中港区的停靠水域,由日照港负责,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绘制出平面示意图,发至沿海各区,适时张贴到沿海各渔业村。要将停靠区域划分到各行政区,由各区再细化到镇(街道)或村(居)。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要确定一名领导同志具体靠上,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
  (三)伏季休渔期间的渔船停靠。
  每年伏季休渔期间(6月16日12时至9月1日12时)的渔船停靠按照以上安排执行。安排在日照港中港区停靠的渔船,从6月15日开始,即可到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划定的区域停靠。
  四、信息传递
  (一)信息传递程序。在接到台风、风暴潮及大风天气预报后,信息传递按以下方式进行:
  1.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将天气信息传递到各成员单位和各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在本系统和职责范围涉及单位内传递信息,各区指挥部负责在本辖区内传递信息。信息传递要做到及时顺畅、无遗漏、全覆盖,并保证在6小时内完成。
  2.市、区海洋与渔业系统的信息传递按以下顺序进行:市海洋与渔业局→各区渔业(主管)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渔业村村委(居委)→各渔船、群众渔港、海水养殖户。信息传递要在接到风情信息的第一时间起6小时内完成。接到风情信息后,各区渔业主管部门应负责组织辖区内渔船以渔业村(居)为单位到避风港口、港湾避风。必须在大风到来12个小时前实施避风措施。
  3.市港航局负责将信息传递到各港口,日照海事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将信息传递到相关船只。
  (二)联系方式。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8816651、
  8816652,传真:8816653。各区也要明确各自的值班电话。
  市渔业通讯电台:使用单边带网联系的,日频用6782,夜频用4168(早6时改日频,晚18时改夜频);使用对讲机联系的,用近海安全网260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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