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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灾害性天气下渔船疏散避风及伏季休渔期间安全停靠应急实施方案的通知

  (11)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职责。①对渔船应急停靠区域预先提出安排方案,根据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的意见,抓好相关事项的落实,保证渔船安全停靠,并协助做好有关应急处置工作;②及时调整港口作业计划;③组织本单位力量参加救援行动。
  (12)日照海洋站职责。①提供海域海洋潮汐、海浪及台风、风暴潮等资料;②对巨浪、台风、风暴潮等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及时进行评估,随时向指挥部报告。
  (13)东港区政府、岚山区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管委职责。①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本方案;②负责制订本地应急方案;③负责本地有关渔港码头、港湾渔船的安全停泊;④指挥辖区内的渔业船舶在指定海域安全停泊;⑤负责本辖区的灾害救助、救援工作。
  三、渔船停靠安排
  (一)渔船渔港状况。
  1.渔船基本情况。目前全市登记渔船3601艘,其中东港区1373艘(102马力以上的渔船308艘,20-102马力的580艘,20马力以下的262艘和养殖船223艘);岚山区1922艘(102马力以上的渔船568艘,20-102马力的768艘,20马力以下的466艘,养殖船120艘);日照经济开发区306艘(102马力以上的渔船12艘,20-102马力的93艘,20马力以下的160艘,养殖船41艘)。
  2.渔港基本情况。目前全市共有22处渔港,其中人工建设渔港18处,河口自然港湾4处。在人工建设渔港中,东港区、日照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有10处,岚山区有8处。能满足102马力以上渔船安全避风需要的渔港(抗8级以上风力),东港区、日照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有石臼渔港、阜鑫渔港,岚山区范围有西潘渔港、东潘渔港、童海渔港、环海防潮堤、岚山渔港,其它渔港安全避风都在8级风以下。往年在石臼渔港避风的40马力以上渔船约1500艘左右。
  (二)渔船避风区域划分。
  1.各区自主安排渔船停靠避风的区域。大风天气来临时,东港区两城河口、小海河口、阜鑫渔港,岚山区西潘渔港、东潘渔港、童海渔港、环海防潮堤、岚山渔港、荻水河口可停靠渔船。按照安全就近停靠的原则,东港区安排700艘渔船就近停靠,岚山区在本区域内渔港自行安排1922艘渔船就近停靠,日照经济开发区安排20马力以下渔船及养殖船201艘就近停靠。各区可采取抢滩和到船厂拉坞等措施,安排小马力渔船、养殖船实施紧急避风,缓解渔船停靠资源不足的矛盾。
  以上渔船及养殖船的停靠避风由各区自主安排,做到各港与到该港停靠的所有船只相对应,逐港逐船确认,并列出明细表,切实做到区、镇(街道)、村(居)层层负责,责任到人,杜绝因渔船无处停靠、无法停靠而出现险情。
  2.渔船集中停靠区域。东港区、日照经济开发区的其它778艘渔船(东港区673艘、日照经济开发区105艘),安排在日照港中港区(原石臼渔港前)的北部水域避风,停靠水域约25万平方米,由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安排落实。为便于维持停靠秩序和实施管理,区域划分(见附图)不得随意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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