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负责外国航运企业驻本市办事机构和外商独资水路交通企业的监督管理,指导港口、水路交通行业涉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三)负责水路交通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军事及抢险救灾等物资的运输,协调水上交通战备工作。
(十四)负责市港口发展领导小组决策事项的督查落实。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港航管理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信访、保密、档案、提案、安全、督办、会议组织以及机关公共事务、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劳资、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港航法制工作;负责行业精神文明、行风建设等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
负责港航规费的征收、代征管理和票据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会计工作和基层单位的审计工作,协助上级审计部门搞好有关审计工作。
(三)规划建设科。
拟定港口总体规划、港口中长期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报批港口岸线使用和陆域、水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港口建设项目;参与港口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参与或组织港口建设项目的交竣工验收。
(四)安全监管科。
拟定港航安全生产及港口设施保安规定并监督实施,协助调查处理港口、航运安全生产事故;负责港口危险货物装卸泊位、仓储库场的划定、装卸作业资质认证和监管、港口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审批工作;依法制订可能危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以及预防自然灾害预案,建立健全港口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
(五)港口管理科。
负责港口、货主码头和自然装卸站(点)的行业管理;参与港口对外开放的审查;负责港埠企业、港口服务性企业的设立及从事港口经营性业务的审核或申报、审批,对港口经营秩序实施监督和管理;对港口企业经营性收费项目和价格,依法监督和管理;管理船舶引航工作;拟定、修改和发布日照港章;负责港航经济发展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拟定港口战备建设规划和战时运输计划,编制战备(应急)水路输送保障方案;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军事及抢险救灾等物资的运输,协调水上交通战备工作;管理港口战备物资器材、军事运输设施和装备;负责对港口危险品作业等特种从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