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港航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日政办发[2006]7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日照市港航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日照市港航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全省港航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鲁政办发〔2002〕38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港口联合方案〉的通知》(日办发〔2003〕14号)精神,市港航局更名为市港航管理局, 隶属关系不变,负责全市港口和水路运输的行政和行业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港口、水路运输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拟定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港口总体规划、港航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港口岸线使用的审核、报批和港口岸线、水域、陆域的管理;负责航道、锚地、防波堤等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
(四)审核港口工程项目;参与组织港航建设项目的交竣工验收。
(五)监督管理港口市场和水路运输市场,负责港埠企业、港口服务性企业以及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业的市场准入及监督检查;对港口和水路运输行业的经营秩序、环境保护等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协调辖区内水运业务,实施水路运输供求关系的调控。
(六)负责港航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的建设审批、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许可,并实施监督。
(七)负责港口、水路等有关行政性收费的征稽、代征管理和票据管理工作;依法对港口企业经营性收费项目和价格进行监督和管理。
(八)管理和指导港口船舶引航工作,协调引航与港口生产。
(九)负责港航业信息的汇总、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协调推进港口和水运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对水路交通从业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考核和发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对港口危险品作业等特种从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和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港航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