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日政办发[2006]7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日照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日照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日照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4〕3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日照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日发〔2004〕23号),保留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是主管全市工业工作、负责调节和管理近期国民经济运行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1.将需报国家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企业重大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职责交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将编报和实施全市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等职责交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二)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职责。
2.全市石油和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的行政管理职责。
3.全市船舶工业行业管理和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4.全市民爆器材生产、经销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的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全市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及中长期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调节日常经济运行;组织协调煤电油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原材料的产运需衔接和紧急调度;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经济政策措施;指导多种所有制企业的法制工作,负责多种所有制企业内部法律顾问的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和发布经济信息。
(三)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提出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组织推进多种所有制企业集团发展;组织实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
(四)负责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指导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资方向;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