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预案的演练工作,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和水平
编制预案的目的,是保证在紧急状态下做出快速反应、采取恰当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但有些预案未经演练和检验,可能在准备措施、操作规程、应急队伍建设与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因此,需要强化预案的演练工作,针对在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真正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和水平。市政府近期将组织对各项预案进行演练,并建立经常性的演练机制。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协作意识,积极备战,通过演练,熟悉工作程序,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促进应急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应急工作的水平。遇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要按照预案启动程序,及时启动预案,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四、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区县、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落实值班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联络畅通;值班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值班责任,不得出现脱岗、漏事现象。
各区县、各部门要明确应急信息报告责任主体,遇有紧急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主要负责同志要迅速安排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值班室)报告。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所在地区县政府(管委)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在第一时间(不超过2小时)报告。随着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深入进行,要随时跟踪报告有关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主要措施。对迟报、瞒报、漏报、不报和不准确报告重要信息而影响及时妥善处置以及造成后果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领导者和当事人的责任。未经市政府同意,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对外发布重大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
五、加强领导,把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一)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更新理念,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要真正把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把人力、财力、物力等公共资源更多地用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要定期研究应急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对重要部门和岗位实行责任到人,并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要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加强组织指挥。为确保应急管理工作的落实,市政府将确定考核体系和工作标准,对各区县、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进行专项考核、督查。对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要依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