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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推进医疗机构药品规范管理,规范处方行为,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逐步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处方,探索开展处方点评工作;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开展临床用药监控,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的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
  2.完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和疫苗、医疗器械等产品不良反应(事件)进行重点监测和再评价,对群众反映强烈、疗效不确切的医疗器械产品有针对性地开展再评价。及时处置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视情适时采取警示、公告、召回和淘汰等措施,防止药害事件发生。
  3.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凡未取得《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擅自配制、标记、合成、使用放射性药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5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审查制度,提高审批透明度;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建立新闻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力度和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管力度,尤其要加强对资讯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广告内容的监管;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
  (五)突出查处大案要案。建立健全大案要案查处工作机制,查处危害公众安全、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对典型案件及时曝光。对涉及多个地区的重大案件,可以报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接组织查处。对符合移交条件的案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畅通群众举报和投诉渠道,充分发挥全省统一举报电话9600111的作用。对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嫌商业贿赂的,及时移交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机构查处。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0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制订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的工作方案,市卫生局牵头制订药品使用环节的工作方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制订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工作方案。各区县的实施方案要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1月-2007年6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具体工作方案的要求,确定监督检查的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处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牵头组织对各区县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对本地区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工作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安全隐患突出的单位和责任人,要坚决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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