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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7〕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及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颁布实施8年来,我市的无偿献血工作在各地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下,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无偿献血量占临床用血量的比例由2001年的16.1%上升到2006年的100%,成份输血占临床用血比例由2001年17%上升到2006年7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献血法》、《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精神,构建无偿献血工作的长效机制,推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全面实现公民自愿无偿献血目标,确保全市临床供血和血液质量与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6〕18号)精神,结合我市无偿献血工作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无偿献血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无偿献血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可持续性
  无偿献血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是一项政策性、社会性、公益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大力推进公民自愿无偿献血,切实抓好血液管理工作不仅是卫生防病问题,而且是一个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保证无偿献血和血液安全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抓好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从实践“三个代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的高度,认真履行职责,继续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无偿献血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强化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统筹协调和落实献血管理机构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严格规范无偿献血专项资金的管理,切实解决无偿献血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依法将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纳入公共卫生事业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做到政策措施到位,职责任务到位,目标管理到位,促进我市无偿献血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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