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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地区教育工作的意见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地区教育工作的意见
(宜府办发〔2007〕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发展民族地区教育,是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根本途径。宜宾市是一个以世居的苗、彝、回族为主体少数民族的全省散杂居少数民族重点地区之一,有少数民族人口8万多人,其中,80%左右的少数民族人口以相对集中连片居住在筠连县、珙县、兴文县、屏山县4县的13个民族乡和14个少数民族人口达千人以上的乡镇。由于历史、社会、自然条件,特别是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等多种原因,我市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滞后。
  为进一步加快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缩小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的差距,提高民族地区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民族地区实现追赶型跨越式发展,现结合我市民族地区教育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制度建设,为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在民族地区继续推行教育事业发展“双线目标责任制”,由民族乡政府与县政府签订责任书,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主要责任人和每年的目标任务,年终纳入上级对下级责任人的考核。继续实行督查督办制、流失生统计上报制、督导评估制、党政领导联系学校制等制度。构建和完善教育督导评估体系,依法对民族地区实施教育督导评估。在每年市上组织的教育常规评估中,进一步加强对民族乡教育的督导,有针对性地解决教育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二、增大投入,为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提供经费保障
  市政府继续坚持对民族乡每年200万元的教育投入,切实帮助筠连县、珙县、兴文县、屏山县改善民族乡学校的办学条件。对下达的市级以上的专项经费,加强监管,确保全额到位。加强少数民族乡镇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增大少数民族学生寄宿的容量。对在少数民族乡学校寄宿的少数民族学生除享受免学杂费和教科书费及寄宿生生活补助外,还享受免费提供卧具,对在高中就读的少数民族贫困生给予生活补助。各县级财政应加大对少数民族教育的补助。加强少数民族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优先配置资源,使其办学条件(实验室、图书室、音体美卫劳)和师资水平达到或高于非民族乡镇的水平。

  三、提高“普及程度”,重视民族学生接受高中教育
  “普及程度”是衡量一个地区教育事业是否得到有效发展的重要标准。继续高度重视民族乡适龄儿童少年特别是少数民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和巩固,把“普及程度”的提高作为事业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对民族地区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复学,要强化乡、校领导和教师分片包干、定点联系责任制,巡查督办制,“双边定期交帐”制,“一票否决制”,“一对一”帮扶制,流失生和适龄儿童情况定期统计上报制等制度,对家庭困难学生,认真做好“两免一补”工作。通过多种努力,有效提高民族地区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和巩固率,不断降低流失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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