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
(宜府办函〔2007〕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通知》(川办函〔2006〕239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力度,促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种子是植物生命之源,在农业生产发展中起着基础性、先导性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五年来,我市按照“种子的行政主管部门与生产经营机构在人员和财务上必须分开”的要求,市、区县种子管理机构和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全部实行了政、事、企分设,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原所属的12家国有种子企业有8家相继实行了改制或工商注销,实现了彻底的政企分开。种子市场的放开使种子市场主体呈现多元化,种子产业发展迅速,农作物品种更新速度加快,农产品质量得到较大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但种子市场监管仍存在体制不顺、手段缺乏、监管乏力等问题,假、劣种子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影响到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增收。因此,进一步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构建新型种业体系,加强种子市场监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是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的内在要求。

  二、推进改革,理顺种子管理体制
  (一)全面实现政企分开。我市现有4家国有种子企业(含1家国有控股种子公司)尚未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彻底分开,对尚未分开的地方要严格按照《种子法》、《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川办函(2006)239号文件的规定和国家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企事业单位改制政策的要求,将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剥离出去,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再行使(或受委托行使)国有产权出资人权力,确保2007年6月底前全面实现国有种子生产经营机构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人、财、物上的彻底分开。实行政企分开后,国有及国有控股种子企业要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要求,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情况下,通过产权转让、股份制改造、兼并、破产、出售等多种形式加快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改革产权制度建立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把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培育成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