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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列席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市政协三届一次会议和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注重实效,狠抓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积极主动、务求实效的原则,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凡能够解决或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问题,都要及时解决;暂时解决不了的,要作出规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对解决权限不在市里的,在办复的同时,要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反映,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促成问题的解决。对涉及几个部门工作的建议和提案,主办部门要主动与会办部门协商办理,会办部门要积极配合,提出办理意见。凡涉及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提案,部门之间无法协商解决的,政府领导要主动出面协调解决。对代表和委员做出解释说明的问题,答复要做到耐心细致。对重大、疑难问题,要在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办理落实方案,努力提高答复意见的针对性。除书面答复外,各承办单位还要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系的暂行办法》(宜府发〔2000〕7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与代表和委员们的联系,努力扩大走访面,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代表和委员们的沟通,与之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使代表和委员从全局,大局上了解、关心、支持和监督政府及部门的工作,提高办理效率。年办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合计在10件以上的承办单位,其单位主要领导至少约见一次相关的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就涉及本单位职能、代表委员关心和关注的问题进行座谈,通报情况,听取建议,交换意见,共商解决办法,并将约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督查目标办公室备案。
  各级各部门还要加强督促检查,杜绝重答复、轻落实的问题。对2006年办理答复中明确已经解决和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问题,各承办单位要按照承诺,认真检查落实。对2006年答复的“B”类建议、提案的办理进展情况,各承办单位要在今年6月底前,在原答复的基础上再次向代表和委员做出书面答复;“C”和“D”类建议和提案,可视办理情况自定是否再次答复。

  五、加强宣传,舆论导向
  办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是政府系统的一项重要政务工作,要注意加强正面宣传,特别是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办理情况和取得的实效,采取多种形式、借助不同渠道进行宣传报道,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了解有关信息和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情况,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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