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明节期间为革命烈士扫墓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明节期间为革命烈士扫墓的通知
(宜府办函〔2007〕31号)


翠屏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宜部队:
  2007年清明节即将来临,为缅怀先烈、褒扬烈士精神,广泛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更好地组织广大干部、群众、青少年学生和部队官兵为革命烈士扫墓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3月25日至4月15日为扫墓时间。在此期间,各单位要有组织地前往宜宾市烈士陵园祭扫烈士墓,接受国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各单位扫墓的具体时间,可在上述时间内自行确定并与市烈士陵园管理所联系(电话:3520197),由陵园负责接待并主持悼念仪式。
  二、扫墓时,除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部队送花圈外,其余各单位不送花圈。
  三、烈士陵园管理所要安排、接待和组织好前来扫墓的单位和个人。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