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拓展地质勘查工作的服务领域
坚持以服务经济建设、保障社会发展和公共安全为切入点,积极融入区域经济发展,从以资源保障为主向资源、环境保障并重的多目标、多功能地质工作转变,向农业地质、灾害地质、环境地质、旅游地质、城市地质等领域延伸,充分发挥地质勘查队伍技术特长和专业优势,进一步扩大工作外延,拓展服务领域,增强发展能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在重大工程建设区、重大地质问题地区,按照多目标、多学科、多技术的要求提高基础地质调查程度。系统开展城市地质、旅游地质等专项调查工作,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提供重要的基础资料。加强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调查监测,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加强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公园建设。推进“金土地”工程农业地质调查,开展红层丘陵地区地下水资源勘查评价,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四、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创造稳定的法制和政策环境,依法保护探矿权、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深化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统一、竞争、开放、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完善市场机制及交易管理办法,建设交易平台,杜绝暗箱操作等私下转让矿业权行为,简化审批手续,改善投资环境。加大市场配置矿业权的力度,加快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
五、搞好驻宜地质勘查单位服务工作
驻宜地勘单位长期为我市的地质矿产勘查、建设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等领域做了大量工作,为宜宾经济社会发展作了较大的贡献。为此,一定要严肃查处妨碍和阻挠地质勘查工作正常开展的违法行为和违规向驻宜地勘单位征收、摊派税费的行为。同时要积极协助驻宜地勘单位职工解决“入学难、就业难、看病难”等问题;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协助解决驻宜地勘单位的历史遗留问题,支持地质勘查单位“减负”,推动地质勘查经济发展。
六、明确责任,加强领导,推动我市地质工作再上新台阶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高度把地质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市级各部门要按照分工抓好落实。要制定计划,运用各种媒介深入学习宣传《决定》;要制定措施,统筹协调地质工作中的相关问题,扎实推进地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