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继续实行减免收费等优惠政策
在实施农村牧区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期间,省政府下发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村牧区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2006]6号),对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行减免收费的优惠政策,减免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及国家大电网覆盖范围内的供电补贴等费用,降低了工程成本,保证了工程进度和质量标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使我省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顺利实施,降低校舍建设成本,确保有限资金真正用在学校建设上,经省政府同意,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中继续实行减免收费等优惠政策。凡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无偿划拨;对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有关部门要全额免收;对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提供服务的单位要给予免收或减收。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中,要依法查处自立项目和超标准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具体减免项目和减免标准为: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地管理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两证一书”工本费(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墙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工程质量监督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市政设施配套费、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环境监测服务费等。
(二)经营服务性收费:免收招标交易费,按照当地标准下限减免50%收取项目可研报告编制费、标底编制费、招标代理费、工程预决算审查费、工程监理费、施工图审查费,按70%的标准减收工程地质勘察费、校园规划及单体建筑设计费。
(三)对施工单位承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依照降低一个工程类别的标准收取费用。
(四)免收国家大电网覆盖范围内的供电补贴费。
四、抓紧做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007年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年度计划将要下达,各地要提前着手做工程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按照省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办公室的要求建立相应的工程管理制度和办法,督促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按期完成。各项目县要认真汲取以往教训,克服按部就班等保守思想,超前做好准备工作,不得消极等待、拖延开工或不开工。要简化审批工作程序,缩短审批周期,提高工作效率,对项目立项、工程招投标、办理土地使用手续、规划设计审查、工程开工建设批复等,要特事特办,从快审批,限时办理。对建材运输和用水用电等施工条件要早作安排,切实加以保障。 2007年工程开工之前,各项目实施县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公,集中一至二周时间办齐规定的各项手续,对因工作拖拉影响开工建设的,要追究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