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2007]15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是继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之后,在我省实施的又一项重大工程。为加快实施我省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实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工作的领导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 (发改社会[2007]833号),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正式启动,实施期限为2007-2010年,工程在我省湟中、大通、湟源、互助、乐都、平安、民和、门源、贵德、乌兰县及格尔木市、德令哈市和大柴旦、茫崖行委实施,工程规划总投资35074万元,其中中央专项320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3074万元,总建筑面积30.90万平方米,设备投资3504万元。到2010年规划改造完成186所学校,其中中央专项改造完成169所,地方配套资金改造完成17所。
实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的重大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对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巩固和提高“两基”攻坚成果,改善农村教育基础设施,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发展差距,推动公共教育协调发展,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切实提高对实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采取得力措施,加快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的各项进程,集中精力抓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的各项工作。此次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的实施仍以县为主,各项目县要尽快成立领导小组,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研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并于2007年9月30日前由各州(地)政府(行署)报省“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省教育厅计划财务处,联系人:韩富龙、甘昌福,联系电话:0971-6304860,传真:0971-6310573)。
二、严格执行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规划
各地人民政府要维护建设规划的严肃性,严格执行农村初中校舍建设工程总体规划,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督促各项目实施地区严格按照规划组织施工,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和增减建设规模。项目学校要力争建设一所,完善一所,使用一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同国家有关部门以及相互之间的沟通协调,及时将国家资金拨付到位,充分发挥组织、督查、监管、服务和指导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