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生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
加强生物资源调查、评价工作,促进生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培育一批具有青海资源特色的高原生物产业链。搞好全省生物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摸清生物资源情况,开展生物物种资源就地、迁地保护和离体设施建设。抢救性收集濒危、稀有生物资源,加快物种种质资源库(圃)及保护场(区)、原省环境保护点、实验基地、信息与管理体系和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加大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宣传力度,出台相关生物资源保护和开发的法律法规,促进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发展高原特色生物产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富民强省的迫切需要和必然选择,各级政府及部门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产业发展重点,加大对生物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改善调整环境和政策环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生物产业发展的支持和引导作用,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整合政府科技计划和科研基础条件建设等资金,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对生物产业的支持力度,在土地供应、政府采购等方面对生物产业予以政策倾斜。
(二)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和机制创新。进一步加大对生物技术领域的科技经费投入,促进生物产业相关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整合生物科技创新资源,积极推动产学研联合,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大力开展产业关键技术研发,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鼓励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和成果转化,扩大生物技术领域尤其是生物医药和生物农业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迅速提升产业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促进青海生物产业向国际化发展。依托优势科研单位和重点企业组建一批省级生物产业技术研发公共平台,建立产学研一体的新型研发运行机制,为生物产业提供技术支撑。
(三)拓宽融资渠道。要运用市场经济手段,依法引入集资、入股、合作、引资等多种方式广辟资金渠道,充分利用社会资金支持生物产业发展;积极培育有利于生物产业发展的资本市场,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积极着手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企业共建的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形成风险投资撤出机制;引进和培养风险投资管理人才,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规范风险投资的市场行为;积极支持有条件的生物企业进入国内和国际资本市场。积极引导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对生物企业的信贷支持,为生物产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四)重视人才的培养。紧紧抓住培养、吸引、用好人才三个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培养、引进我省生物产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实施人才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人才作用,形成一支适应我省产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实施“不求所有,只求所用”的用人方式,加强培训合作和学术交流。加大收入分配向优秀人才的倾斜力度,完善技术参股和入股等产权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