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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国家生物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国家生物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7]149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国家<生物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九月六日

贯彻国家《生物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实施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二00七年九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生物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国办发[2007]23号), 《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抓住生物产业发展所面临的战略机遇,构建以高原生物产业为主的特色产业,大力发展我省特色经济,进一步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和引导社会投入方向,扎实有效地推动全省生物产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发展生物产业的必要性
  当前,随着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的突破,生物技术产业化的进程产生了质的飞跃,生物技术几乎遍及人类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生物产业将成为世界经济中继信息产业后又一新的、规模巨大的主导产业。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加速工业化进程中面临着严峻的资源、环境压力,抓住生物产业发展机遇,把生物产业作为重点战略产业加快发展,对缓解经济发展瓶颈制约、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十一五”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要依托资源优势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大力发展特色经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充分利用我省独特的生物资源大力发展生物产业,是贯彻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部署的必然选择,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实现富民强省的必然选择,也是建设现代农牧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牧民收入、强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产业支撑的迫切需要。
  我省自然环境和气候条件独特,具有丰富的高原特有生物资源,是世界上独具特色的生物资源库。依托资源优势发展高原特色生物产业,不仅对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推进我省现代农业建设、强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富民强省以及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都具有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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