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三、切实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一)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我省综合气象监测网络。加快《青海省气象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气象综合观测工程、气象灾害预警与应急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的建设,做好与国家项目的衔接及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加快推进天气雷达、雷电、酸雨、臭氧、土壤墒情和大气成分等观测网建设,重点加快在乡 (镇)、重点城市(镇)人口密集区、气象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多发区和重点旅游区加密自动气象观测站建设,加强三江源、环青海湖和青藏铁路沿线等生态环境重点区域的卫星遥感和生态气象监测站网建设。气象部门要组织开展江河流域、森林草原、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气象灾害跨部门监测工作,加强观测资料的管理、应用和信息共享。
  (二)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预报预测工作。进一步完善省、州(地、市)、县三级气象灾害预报预测体系,建立分灾种气象灾害预报业务系统,完善新一代气象灾害防御业务会商系统,实现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及其灾害情况的视频传输。提高天气雷达、闪电定位、大气成分、卫星遥感等观测资料的应用水平,重点加强暴雨 (雪)、大风、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的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和雷电、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分析、风险分析和预警预测,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
  (三)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要抓紧建设青海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增强气象预报信息发布系统功能,增加信息发布内容,完善针对不同群体的发布接收子系统,不断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实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进村入户。加强对公路、铁路、航空等行业和领域的气象灾害预警服务,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加快气象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进一步畅通农村、牧区等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完善气象手机短信预警发布系统和专业信息网站功能,与社会公共媒体和行业内部信息发布渠道相结合,及时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号和防灾避灾措施。省电信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配合气象部门对气象灾害敏感地区和行业发布手机短信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各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要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单位与气象部门建立广播电视及时插播气象预警预报信息的工作制度,确保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及时准确播出,增加天气预报节目播出频次,扩大气象预报服务产品的受众面。各级政府要把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的配套设施建设纳入为民办实事的工程范围,优先在学校、医院、车站、广场、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立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警报器等设施;已建的公共显示屏要建立工作制度,及时插播气象预警信息。省文化、广电和气象部门要密切合作,共同做好中国气象频道在青海的落地工作。
  四、不断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