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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二)完善基层应急预案体系。力争到2008年底,所有街道社区、乡镇和各类企事业单位都基本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筹办较大规模的比赛、集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必须制订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基层预案要注重针对性,职责清晰,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在基层预案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充分尊重群众意见,让群众参与编制,使预案编制的过程同时成为宣传教育、动员群众的过程。各州(地、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应急编制工作的指导,制定编制指南,明确预案编制的组织要求、内容要求和审批要求。县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基层应急预案编制、衔接、备案、修订等管理工作,切实把一个个分散的基层预案衔接好、管理好,使基层预案更加科学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基层组织和单位要针对本地区、本单位常发突发公共事件,组织开展群众参与度高、应急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预案演练,切实增强群众参与应急意识和基层组织及单位综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三)加强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建设。各州 (地、市)要继续加强重大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县(区)政府要依托当地现有专兼职公安消防队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企业矿山救护力量等,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应急救援体系。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充分整合现有力量,以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部队、物业保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和保卫人员、志愿者队伍,以及卫生、城建、国土、林业管理等基层工作人员为基础,同时吸收有关专家和有相关救援经验人员参加,组建基层综合应急队伍,确保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能够立即集结到位,并迅速开展处置工作。要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配备必要装备,强化训练,加强教育,严明纪律,提高综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制定落实补助、保险、工伤、抚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解决队员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
  (四)加快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州(地、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单位和县级政府要根据《“十一五”期间青海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青海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青政[2006]97号)要求,抓紧编制本地区、本部门《“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城乡建设等重点行业的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要与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相衔接,统筹规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并实行动态管理。各乡镇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好村镇规划,合理避让隐患区域,并指定一批房屋结构坚固、抗灾避险能力强、交通便利、有卫生设施的学校、敬老院、村办公楼、老年活动中心等作为应急避难场所;加强抗御本地区频繁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自身防灾抗灾能力;做好垃圾、污泥和路障的清除工作以及饮用水和厕所等的卫生工作,防止各类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加强电话、广播电视、电网等公共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应急宣传、信息报告、通信、交通等保障能力。城市社区要严格功能分区,加强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将消防安全与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和实施。特别是城中村、人口密集场所和工业区等高风险地区,要重点加强消防、避难场所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并按要求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电信、天然气、自来水、电力、市政等主管部门和单位要提高公共设施抗灾和快速恢复能力建设,并加强日常管理和巡查;建立或设立固定的应急宣传教育活动场地,配备必要的宣传教育设施和宣传用品;积极推进社区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终端与有条件的县(区)政府专网应急指挥平台联网,实现信息、图像的快速采集和处理;有条件的社区,可布局一批电子监控设备,随时掌握辖区的安全状况。学校要结合隐患排查整改,重点做好教室宿舍等建筑、设施的安全加固工作,有针对性地储备应急物资装备;加强学生食堂、宿舍等卫生设备设施建设,做到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加强校内交通安全标志和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校园安全监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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