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目标。力争通过两到三年的努力,基本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社会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健全,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全面加强,广大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普遍提高,基层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明显提高。
三、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
(一)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开展隐患排查是促进应急管理从被动防范转向源头管理的有效手段,是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基层组织和单位是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逐步建立有关隐患排查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对各类隐患,包括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因素以及矛盾纠纷等的及时发现、定期排查、实时监测、有效整改的动态监管机制,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对短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限期整改。对重点隐患,特别是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多发地区和危险品仓库、“城中村”、 “棚户区”建筑等,要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监管人员,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和解决矛头性问题。
(二)做好信息报送和预警工作。进一步明确基层组织和单位信息报送的责任,强化群众信息报告意识,做到对突发公共事件早发现、早报告。县(区)、乡镇政府要建立和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县(区)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及时向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重大情况,基层单位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和救援机构报告,紧急情况可同时越级上报。要针对重点区域、群体、行业、部位设立安全员,并承担信息报告任务,形成以基层群众为主体的安全信息网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员的培训,提高安全员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的能力。鼓励社会公众报告、举报突发公共事件,不断拓宽信息报送渠道。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及社区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值班工作,做到事要有人管、有人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电话、广播电视、手机短信息、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州(地、市)、县(区)政府已建立应急平台的信息、预警等功能,要通过公用通信网络向乡镇和街道、社区等基层单位延伸,并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着力解决边远地区信息报告不畅通和预警信息发布的瓶颈问题,努力构建全覆盖的应急管理信息网络。
(三)做好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要时,要组织做好受威胁群众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当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上级政府、部门和单位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时,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组织好基层应急队伍和相关群众,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专业救援队伍做好现场取证、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