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发展农村牧区服务业,促进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
要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围绕农牧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加快构建和完善以生产销售服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和金融服务为主体的农村牧区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扶持力度,积极开展种子统供、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等生产性服务。完善农畜产品流通体系,发展各类流通中介组织,培育一批涉农商贸企业集团,切实解决农畜产品销售难的问题。加快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强农牧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检测与认证、动物防疫和植物保护等农牧业技术支持体系,推进农牧业科技创新,加快实施科技入户工程。加快农牧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形成连接国内外市场、覆盖生产和消费的信息网络。加强农村牧区金融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其他金融组织的作用,发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农业保险,增强对“三农”的金融服务。加快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机服务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大力发展各类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其开展市场营销、信息服务、技术培训、农产品加工储藏和农资采购经营。加快水利、交通、邮政、电信、电力、广播电视、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和教育等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农村牧区的基础条件。鼓励发展劳务经济,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增加农牧民收入,提高农牧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
四、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我省服务业加快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是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保证。要充实健全省服务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加强对全省服务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的研究,搞好全省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布局,及时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工作。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自律职能。努力形成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协会推动、分工协作的服务业发展新机制。各地区也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服务业发展协调机构,加强对服务业工作的领导,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对现行服务业管理的文件和规定进行清理,废除或修改不利于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定,抓紧制定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配套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抓出实绩,取得成效。要进一步健全服务业调查统计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逐步将服务业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考核体系,为政府加强对服务业的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提供依据。
(二)深化服务领域改革,提高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